基本工資制定之目的,是基於勞資關係上不對等和社會經濟情勢,恐造成不公平的過低工資,影響勞工及其家庭工作與生存權之保障;故勞動契約雖屬私法契約,工資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,但由國家介入勞雇雙方工資的決定,並設定其最低基準,可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並維持其購買能力,對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,尤其重要;故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1條規定,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,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
最新基本工資-2019年
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,100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。
基本工資月薪調漲至23,100元,約180.14萬名勞工受惠;
基本工資時薪調漲至150元,約有45.6萬名本國勞工受惠。
基本工資調整企業因應
無論是否需要進行社會責任相關認證驗廠(例如RBA、BSCI),都應該依循法令規範調整人員薪資。同時員工的勞工保險、健保、退休金分級也會更新,2019年起員工各項投保級距與金額需同步調整。
近5次基本工資調整歷程
♦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,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,000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。
♦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,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,009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。
♦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,自105年10月1日起實施,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26元。
♦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,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,008元,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。
♦民國102年10月3日發布,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,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19,273元。
資料來源:行政院、勞動部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