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近年有持續關注臺灣資本市場的治理制度,應該已經感受到一個明顯的轉變──
企業被問的問題,早已不是停留在「董事會有沒有開會」、「資訊揭露是否即時」,而是逐步延伸到:企業如何面對氣候風險?是否善待員工?供應鏈是否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?
原本大家熟悉的「公司治理評鑑」,即將轉型為涵蓋 環境(E)、社會(S)、公司治理(G) 的 ESG 評鑑制度,並預計自 115 年度起正式上路。這不只是評鑑名稱的調整,而是整套評分邏輯大改變!
環境面(E):不再只談政策,而是要拿出數據與承諾
在新的 ESG 評鑑架構下,環境面最明顯的變化,是從「有沒有制度」走向「做了什麼、做得如何」。
評鑑指標明確要求企業揭露更多與循環經濟、資源使用、氣候風險相關的資訊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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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已訂定並揭露循環經濟或廢棄物管理政策,以及實際推動作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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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揭露近兩年廢棄物總重量與能源使用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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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已提出生物多樣性政策或承諾,以及自然碳匯相關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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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將環保要求納入供應商管理政策,並說明執行情形
同時,原本較為概括的環境指標也被進一步拆細。例如,用水與廢棄物不再合併評分,而是分開揭露;氣候變遷相關指標,則明確轉向參考
IFRS S2 架構,要求企業說清楚氣候風險與機會的治理方式與管理流程。
換句話說,企業不再只是「有沒有關注環境」,而是要讓外界看得出來你怎麼管、管到哪個程度。
社會面(S):從福利列點,走向人權與制度深度
社會面的調整,其實反映了另一個現實:
企業對人的責任,已不再只是薪資與福利的加總。
新評鑑架構中特別強化了以下幾個面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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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建立並揭露人權盡職調查流程,以及實際執行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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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提供友善婚育與家庭照顧措施,並說明具體成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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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依性別與年齡揭露近兩年員工離職率,並說明變化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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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投入國內創新型新創事業,展現對社會創新與產業發展的支持
此外,部分原有指標也被「升級」。例如,在員工福利方面,評鑑不只看制度有沒有,而是進一步鼓勵企業實質提高勞退提繳水準;在供應商管理上,則明確要求納入職安、人權、資安與隱私保護等議題。
這些調整傳達的訊息很清楚:
社會責任不能只停留在承諾,而必須落實在制度與數據上。
公司治理面(G):治理不只合規,也要帶得動永續
公司治理向來是評鑑制度的核心,但在 ESG 評鑑中,它被賦予了一個更重要的角色──帶動整體永續方向的決策中心。
新的治理指標,除了延續董事會結構與獨立性要求外,也進一步關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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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是否具備性別多元性,且不再只是「至少一名不同性別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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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設有董事會層級的永續發展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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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配置永續長或相當職務,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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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報告書是否參考 SASB 準則揭露產業指標,並取得第三方確信
同時,部分重複性或形式性較高的指標也被整併或刪除,讓評鑑更聚焦在「是否真的有助於治理品質提升」。
評鑑轉型的真正意義:企業不能再只「為了拿分數」
永續已成為資本市場衡量企業長期價值的重要基準,未來,企業若只將 ESG 視為揭露任務或評分工具,將愈來愈難回應投資人與市場的期待。相反地,能夠將環境數據、社會責任與治理機制整合進營運決策的企業,才有機會在新評鑑制度下,真正建立長期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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