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與環境部於2026年9月23日共同宣布,調整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,以及溫室氣體盤查、確信與申報相關規定。本次調整參考歐盟及亞洲主要市場近期簡化永續揭露要求的趨勢,在整體接軌方向不變的前提下,針對規模較小的上市櫃公司增加過渡與簡化措施。
本次調整有哪五大重點?
本次調整共涉及五個面向,原規定與調整後的差異整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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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面向 |
原規定 |
調整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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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適用範圍 |
全體約1,970家上市櫃公司分階段強制適用 |
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(約535家)及環境部列管對象(約25家),共約560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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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階段氣候以外資訊 |
首次適用年度可豁免,第2年起須揭露 |
前2個會計年度均可豁免,第3年(2030年)起才須揭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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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階段範疇三 |
豁免期間結束後須逐步揭露 |
改為自願揭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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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公司個體溫室氣體確信 |
第二、三階段須就母公司個體範疇一、二取得第三方確信 |
母公司個體層級確信予以豁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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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專章申報時間 |
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步,於3月底前申報 |
首次適用前2年,最遲可延至年報申報期限(股東會前14日) |
哪些上市櫃公司仍須強制接軌IFRS永續揭露?
調整後,強制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上市櫃公司由原規劃的約1,970家,縮小為約560家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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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,約535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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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,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,約25家
至於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環境部列管的上市櫃公司,不再要求全面強制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,但仍須揭露氣候治理、風險管理及溫室氣體範疇一、二等基本氣候資訊。
金管會修正後的接軌藍圖如下,可依公司實收資本額快速確認適用階段及後續揭露時程。
圖:修正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及政策藍圖|資料來源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前2年以氣候資訊為優先
第三階段公司於首次適用後的前2個會計年度,均可豁免氣候以外的永續資訊,至第3年(2030年)起才須開始揭露氣候以外的重大永續議題。原規定則是只有首次適用年度可豁免,第2年起即須開始揭露。
對第三階段企業而言,接軌初期可先集中資源處理氣候相關揭露。
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三改為自願揭露
第三階段公司的溫室氣體盤查範疇三改為自願揭露。原規劃第三階段公司於豁免期間結束後,仍須逐步揭露範疇三排放資訊。
企業仍可依客戶要求、減碳目標、供應鏈管理需求或自身永續策略,自行決定是否進行範疇三的盤查與揭露。
溫室氣體確信要求放寬了什麼?
第二、第三階段公司免除母公司個體層級的溫室氣體確信。原規劃這兩個階段的公司,須就母公司個體之溫室氣體範疇一、二排放資訊取得第三方確信。
顧問提醒:母公司及合併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仍須依適用時程進行,後續應辦理的合併層級確信也沒有取消。
溫室氣體範疇一、二的盤查及確信時程,可參考金管會修正後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。
圖:修正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-溫室氣體範疇一、二盤查及確信規定|資料來源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永續專章的申報期限可以延後嗎?
可以,但只限首次適用的前2年過渡期間。公司如未能於3月底完成永續專章,最遲可依年報申報期限,也就是股東會前14日辦理;第3年起則恢復與財務報告同步申報。
原規定永續專章原則上須與年度財務報告同步,於3月底前申報。
不同資本額的公司各適用哪一階段?
依實收資本額與是否屬環境部列管,最新適用方向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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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收資本額 |
最新適用方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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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億元以上 |
第一階段,2026年首次適用,持續依既定IFRS及溫室氣體路徑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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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~100億元 |
第二階段,2027年首次適用;母公司個體溫室氣體確信豁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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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~50億元 |
第三階段,2028年首次適用;前2年氣候優先、範疇三自願揭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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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20億元+環境部列管 |
仍納入第三階段強制接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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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達20億元+非環境部列管 |
不強制全面接軌IFRS,但仍須揭露氣候基本資訊 |
另須注意,鋼鐵、水泥業仍依原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辦理;金融業、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則另依金管會相關規劃辦理。
企業現在應該注意什麼?
本次調整雖然降低部分企業的揭露與確信負擔,但並不代表溫室氣體盤查或氣候資訊揭露可以停止。建議企業先完成以下三項確認:
1. 確認公司實收資本額屬於哪一個接軌階段
2. 資本額未達20億元者,確認是否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
3. 重新檢視原訂的IFRS永續揭露、溫室氣體盤查、範疇三及第三方確信時程,是否需依最新規定調整
捷思觀察
本次政策調整的重點並非停止永續揭露,而是將企業接軌方式調整得更符合規模與實務負擔。對上市櫃公司而言,現階段仍應持續建立氣候治理、溫室氣體盤查及永續資訊管理能力,再依公司適用階段安排後續揭露與確信工作,避免持續依舊版時程投入不必要的作業成本。
IFRS永續揭露調整常見問題
資本額未達20億元,是不是就不用揭露永續資訊?
不是。未達20億元且非環境部列管的上市櫃公司,雖然不再強制全面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,仍須揭露氣候治理、風險管理及溫室氣體範疇一、二等基本氣候資訊;若屬環境部列管對象,則仍納入第三階段強制接軌。
第三階段公司從哪一年開始揭露氣候以外的永續資訊?
第三階段公司2028年首次適用,前2個會計年度均可豁免氣候以外的永續資訊,第3年(2030年)起才須開始揭露。
母公司個體確信豁免後,還需要做溫室氣體盤查嗎?
需要。豁免的只有母公司個體層級的確信,母公司及合併層級的溫室氣體盤查仍須依適用時程進行,合併層級確信也未取消。
需要協助調整永續揭露時程?
捷思企管協助企業依最新規定,重新盤點IFRS永續揭露、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的作業時程。若您對本次調整或公司適用階段有任何問題,都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諮詢專線:0800-020-500
客服信箱:service@jsconsulting.com.tw
資料來源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、環境部,2026年9月23日,「接軌國際 行穩致遠-環境部×金管會共同優化永續揭露接軌路徑,兼顧資訊品質與產業競爭力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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