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強迫勞動 301 關稅公布後,多數企業第一個問題是「我的產品會被加多少稅」。但從供應鏈管理的角度,真正決定風險高低的問題是:公司能否完整說明產品從原料、零組件、加工到出貨的來源,以及每個環節是否存在強迫勞動風險?
強迫勞動 301 關稅是什麼?
美國貿易代表署(USTR)依《1974年貿易法》第301條,針對各經濟體「是否建立並有效執行強迫勞動商品進口禁令」進行調查,並對包括台灣在內的 60 個經濟體採取關稅行動。
台灣適用的稅率怎麼算?三級稅率結構一次看
本次行動的稅率分為三種情況,台灣與歐盟適用最有利的「與最惠國待遇(MFN)稅率合併計算、合計上限 10%」機制:若產品原 MFN 稅率低於 10%,301 附加稅補足至合計 10%;若原 MFN 稅率已達 10% 以上,本項附加稅則為零。
台灣之所以列入較低的
10% 級距,是因為已透過對等貿易協議(ART)承諾建立強迫勞動進口禁令。對企業而言,這代表強迫勞動已從人權與 ESG 議題,正式升級為市場准入、成本管理與客戶接單的硬條件。
強迫勞動的定義:只符合國內法規還不夠
強迫勞動指勞工在非自願、或受懲罰威脅(扣留證件、扣薪、債務約束、以解僱或遣返相要脅)下提供勞務。實務上最大的觀念陷阱是:「完全合法」不等於「沒有強迫勞動風險」。RBA、SA 8000、Sedex、BSCI 等國際驗廠標準的要求普遍高於各國最低法規——最典型的就是移工仲介費:由移工自付在台灣屬合法,但國際標準一律要求雇主負擔(零付費原則)。企業即使守法,仍可能在客戶驗廠或海關查驗中被認定存在風險。
301 關稅與美國海關(CBP)扣貨:兩種不同的風險
企業評估影響前,必須先分清楚兩套制度:
• 301 關稅:針對「經濟體層級」是否建立強迫勞動進口禁令。個別企業完成供應商稽核,並不能自行免除 301 關稅;實際稅負依產品稅則、原產地、原稅率與豁免清單判定。
• CBP 強迫勞動執法:針對「特定產品與供應鏈」。貨物若涉暫扣令或強迫勞動疑慮,進口商必須提出可證明合法進口的資料,否則面臨扣貨、退運、倉儲費用甚至喪失市場。
換言之,一份「未使用強迫勞動聲明書」無法同時處理這兩種風險。
管理核心:供應鏈資料是否可追溯
當美國客戶詢問產品是否涉及強迫勞動時,多數企業只拿得出第一階供應商的聲明,卻說不清原料產地、加工場所、勞務仲介與次階供應商。這個資料缺口會直接影響企業回應客戶問卷、海關查驗與供應鏈稽核的能力。使用境外原料、礦產、金屬、紡織材料、電子零組件,或供應鏈聘有大量移工的企業,應優先執行強迫勞動風險評估——美國海關要求進口商合理掌握產品全部或部分的生產方式與來源,不能只停在直接供應商。
台灣企業的五項優先行動
行動一:確認產品稅則與關稅影響
逐項盤點輸美產品的
HTSUS 號列、原產地、MFN 稅率與豁免資格,建立產品別關稅試算表,作為報價、成本與客戶議價依據。
行動二:辨認高風險原料與供應商
依原料來源國、產業特性、製造地點、移工聘用情形與過往爭議做風險分級,優先查核高風險原料與第二階以上供應商。
行動三:完善供應商管理要求
在供應商行為準則與採購契約中,納入禁止強迫勞動、禁止扣留證件、招募費用管理、資料提供義務、查核權、改善期限與終止合作條款。
行動四:建立產品與原料追溯資料
保存採購訂單、發票、付款紀錄、物料清單、生產批次、加工廠資料、運輸文件、勞動契約與薪資工時紀錄,讓產品來源與勞動條件都有據可查。
行動五:準備海關與客戶查驗資料
依主要輸美產品建立查驗文件清單,明確分配業務、採購、人資、法務、關務與永續單位的責任,避免收到通知才臨時補件。
顧問提醒
• 客戶問卷的回覆內容本身就是證據。同一家公司對不同客戶、不同時間點的回覆若前後矛盾,比缺件更傷信任;建議指定單一窗口統一管理問卷版本與回覆紀錄。
• 台廠被國際稽核認定強迫勞動的最大宗原因是移工仲介費。若資源有限,優先處理零付費制度與證件保管規範,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第一步。
將強迫勞動管理轉化為接單能力,捷思顧問協助您排定因應順序
面對強迫勞動 301 關稅,企業不應只完成一次問卷或要求供應商簽署聲明就結案,而應將關稅評估、人權盡職調查(HRDD)、原料追溯與查驗文件整合為日常管理制度。捷思企管長期協助企業與人力仲介業者回應國際勞動人權要求,服務包括:
• 供應鏈強迫勞動風險盤點與人權盡職調查(HRDD)制度建置
• RBA、SA 8000、Sedex SMETA、amfori BSCI 等社會責任驗廠輔導與模擬稽核
• 移工零付費招募制度規劃與禁止強迫勞動教育訓練
• 供應商行為準則制定、供應鏈查核機制與海關查驗佐證資料整備
客服信箱:service@jsconsulting.com.tw 諮詢專線:0800-020-500

社群媒體